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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执法行罚字[2020]第010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7
    决定机关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