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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兴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27693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吴民商初字第21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3)吴法执字第000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7-02
    发布日期 2013-10-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158794.31元。二、被告不能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011-最高额-8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3000万元额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全、郑立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82753元,减半收取41376.5元,由被告吴忠市振兴物资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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