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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兴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27693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吴民商初字第11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3)吴法执字第000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5-06
    发布日期 2014-06-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一偿还原告垫款本金29971720.04元及利息2997.17元。二被告二对上述借款本息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诉讼费、保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二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一追偿。案件受理费30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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