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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惠信众唐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94MA****KC1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05民初5732号
    案号 (2021)川0105执79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08-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成都蓉源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惠信众唐山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签订的《汽车采购合同》于2020年7月5日解除;二、中惠信众唐山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蓉源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退返货款7840224元;三、中惠信众唐山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蓉源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以7840224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085元,保全费5000元,由中惠信众唐山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4510元,成都蓉源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65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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