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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湛税一分局罚〔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所属期的残疾人保障金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0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