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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甘工商乡处字【2016】第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19
    决定机关 乡城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代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