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鑫山卓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吴振清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548036-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张锦商初字第00033号 |
| 案号 | (2016)鄂2826执12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2-03 |
| 发布日期 | 2016-05-06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湖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鑫山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科隆公司报酬、代购物品的价款等合计47555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3896434638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26元,由原告科隆公司负担293元,被告鑫山公司负担8433元,被告负担的部分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