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鑫山卓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吴振清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548036-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2826民特字第4号 |
| 案号 | (2016)鄂2826执12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2-03 |
| 发布日期 | 2016-05-06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湖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鑫山卓越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鄢露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1535.00元、经济补偿金5600.00元、工资4297.00元,共计31432.00元。 二、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的养老保险并缴纳保险费10819.20元,其中被申请人承担7728.00元,申请人承担309.20元,申请人应承担部分交由被申请人后办理。 上诉事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履行。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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