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鑫山卓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吴振清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548036-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咸丰执字第00482号 |
| 案号 | (2015)鄂咸丰法执字第0048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5-10-30 |
| 发布日期 | 2016-05-06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湖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鑫山卓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之前支付原告尹继峰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0元,并以本金7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5年2月9日起向原告尹继峰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为止,利随本清。二、案件受理费6240元,由被告湖北鑫山卓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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