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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长)行罚决字[2021]021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8月13日11时30分许,民警到杭州拱墅区体育场路某号体育馆工地检查,发现杭州杰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员工王某某未办理居住登记。后经查实,该杭州杰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2021年8月1日与流动人口王某某口头约定用工关系,在三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将其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并告知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经审查,杭州杰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燕对以上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杰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责令三个工作日内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长庆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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