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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长)行罚决字[2021]020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2日10时许,民警对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某号体育馆工地杭州杰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侯某某未办理居住登记,经查,用工单位杭州杰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侯某某2021年8月1日口头约定用工关系,未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员工侯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杰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舍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公司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长庆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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