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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杰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体育场路210号体育馆工地内进行夜间施工,2020年11月23日22时35分被本机关查处,经查实,施工中产生噪音的设备为振动棒等。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并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和《集中攻坚行动从重处罚违法事项及标准》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