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厦能实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黄林花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029654-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921民初5273号 |
| 案号 | (2017)苏0921执273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响水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7-20 |
| 发布日期 | 2018-03-2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盐城阳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188817.61元(算至2016年8月4日止。自2016年8月5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9.32%计算); 二、被告江苏厦能实业有限公司、射阳县永盛麦芽有限公司、李海东、沈志昶、夏小书负被告盐城阳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息的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江苏厦能实业有限公司、射阳县永盛麦芽有限公司、李海东、沈志昶、夏小书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盐城阳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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