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山石控股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BH4U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深国仲裁1910号 |
| 案号 | (2020)粤03执725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0609515】。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经深圳国际仲裁院做出(2020)深国仲裁1910号裁决书,并已于2020年11月4日生效。该生效裁决书裁决: 1、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购买款项即借款本金人民币307,200元; 2、被执行人按下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上述购买款项的代销利润即利息,各笔利息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但在计算应付利息金额时,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利息人民币3,422.85元。 产品编号 本金金额(元) 起息日 年利率 2020011451784 14,600 2020.1.15 14 2020011492317 35,400 2020.1.16 14 2020011490382 40,000 2020.1.17 14 2020011579388 60,400 2020.1.18 14 2020011657560 100,000 2020.1.18 14 2020011606751 50,800 2020.1.19 14 2020021042327 6,000 2020.2.19 12.2 3、 被执行人补偿申请执行人保全费人民币 2,221.51元、律师费人民币21,000元。 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1,162元,全部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已预交人民币21,162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21,162元。 5、驳回申请执行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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