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秀洲环罚字〔2018〕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废水超标排放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莫介甸村的嘉兴市闻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红莫污水处理站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发现涉嫌废水超标排放。现场检查时,红莫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外环境,现场废水正在排放。执法人员对红莫污水处理站正在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经检测,水样中CODcr浓度为140mg/L,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CODcr一级排放标准(100mg/L)。经调查,红莫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业务委托浙江友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运维、管理,双方签订委托运行协议。上述违法情况属实。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6 |
决定机关 | 区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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