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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公(消)行罚决字〔2017〕01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洁品坊日化科技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的宁波洁品坊日化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励照根)一个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洁品坊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账号:39702-001-04000-342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象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9月2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0
    决定机关 象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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