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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新房国创实业(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6MA****N3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6民初10692号
    案号 (2019)苏0506执44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20-03-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新房国创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鑫东方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河北圣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金额380万元及该款自2018年9月2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河北圣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2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7800元,由被告中新房国创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鑫东方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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