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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新房国创实业(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6MA****N3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925民初3301号
    案号 (2019)苏0925执25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10-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新房国创实业(江苏)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盐城宝隆印刷器材有限公司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3月15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被告盐城金华美印刷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80元,由被告盐城金华美印刷有限公司、中新房国创实业(江苏)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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