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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润市监案字(2020)02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人民币壹万五仟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6
    决定机关 镇江市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