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中融合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57****79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深仲裁字第3034号 |
案号 | (2019)粤03执16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24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椐上述意见,仲裁庭作出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息人民币49,244,821.71元,其中本金人民币48,750,000元,利息人民币493,072.40元,罚息人民币1,749.31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8年10月21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及人民银行规定计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二、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六被申请人在其与第五被申请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400,00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71,474元由七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七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五、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持有的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30%的股权(15,000万股)享有质押权,并有权就处置质押物所得款项优先受偿上述债权。上述款项七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