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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中融合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57****79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精诚执字第00103号
    案号 (2019)粤03执15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精诚公证处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3
    发布日期 2020-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方风险揭示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保证合同、声明与承诺书、质押合同的约定,特出具本执行证书。 一、被申请执行人: 1、天津信利隆科技有限公司; 2、陈岩、于茜茜; 3、天津中融合科技有限公司。 二、执行标的: (一)第一笔交易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 1、未偿还融资本金:人民币207,180,000元。 2、利息: (1)自2018年6月20日(含)至2018年8月29日(不含)的应付未付融资利息人民币3,222,800元; (2)自2018年8月29日(含)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不含)的延期利息。计算公式:延期利息= 第i日尚未归还的本金及利息×8.0%÷360,n为自2018年8月29日(含)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不含)的自然天数。 利息数额以法院认可为准,以受法律保护的为限。 3、违约金:自2018年8月29日(含)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不含)的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 第i日尚未归还的本金及利息×0.05%,n为自2018年8月29日(含)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不含)的自然天数。 违约金数额以法院认可为准,以受法律保护的为限。 4、实现债权和质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申请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清算费、交易税费等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其中债权人先行垫付而应由被申请执行人补缴的强制执行公证费为人民币414,360元。 (二)第二笔交易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 1、未偿还融资本金:人民币120,820,000元。 2、利息: (1)自2018年6月20日(含)至2018年8月29日(不含)的应付未付融资利息人民币1,879,422.22元; (2)自2018年8月29日(含)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不含)的廷期利息,计算公式:延期利息= 第i日尚未归还的本金及利息×8.0%÷360,n为自2018年8月29日(含)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不含)的自然天数。 利息数額以法院认可为准,以受法律保护的为限。 3违约金:自2018年8月29日(含)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不含)的违约金,违约金 第i日尚未归还的本金及利息×0.05%,n为自2018年8月29日(含)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不含)的自然天数。 违约金数额以法院认可为准,以受法律保护的为限。 4、实现债权和质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申请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清算费、交易税费等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其中债权人先行垫付而应由被申请执行人补缴的强制执行公证费为人民币241,640元。 (三)第三笔交易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 1、融资本金:人民币119,940,000元. 2、利息: (1)自2018年6月20日(含)至2018年9月13日(不含)的应付未付融资利息人民币2,208,的5元; (2)自2018年9月13日(含)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不含)的逾期利息。计算公式:逾期利息= 第i日尚未归还的本金及利息(待购回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利息)×7.8%×1.5÷360,n为自2018年9月13日(含)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不含)的自然天数。 利息数额以法院认可为准,以受法律保护的为限。 3违约金:自2018年9月13日(含)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的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 第i日尚未归还的本金、利息(待购回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利息)及违约金×0.05%,n为自2018年9月13日(含)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不含)的自然天数。 违约金数额以法院认可为准,以受法律保护的为限。 4、实现债权和质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申请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清算费、交易税费等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其中债权人先行垫付而应由被申请执行人补缴的强制执行公证费为人民币239,880元。 三、方正证券有权就信利隆持有的质押给方正证券的66,635,543股北讯集团股票(证券代码:002359,原名为“齐星铁塔”)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二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方正证券有权就中融合持有的质押给方正证券的五佛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7,000万元)及其孳息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二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被申请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1、债务人、出质人信利隆天津信利隆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包括其持有的质押给方正证券的北讯集团股票(证券代码:002359,原名力“齐星铁塔”)在内的全部财产。 2、保证人陈岩、于茜茜的全部财产。 3、保证人、出质人天津中融合科技有限公司包括其持有的质押给方正证券的五佛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7,000万元)及其孳息在内的名下的全部财产。 六、申请执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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