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三喜源木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谭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4519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北民初字第2016号 |
案号 | (2016)鲁0203执75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市北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3-03 |
发布日期 | 2016-07-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润强进出口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于健借款本金人民币1350000元; 二、被告青岛润强进出口有限公司按上述一项支付原告于健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162000元; 三、被告青岛润强进出口有限公司按上述一项支付原告于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还清本息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的违约金; 四、被告青岛润强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于健律师代理费56860元; 上述一至四项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 五、被告谭强、青岛鑫丰家具有限公司、青岛三喜源木业有限公司、青岛润强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一至四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6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青岛润强进出口有限公司、谭强、青岛鑫丰家具有限公司、青岛三喜源木业有限公司、青岛润强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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