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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市监案字〔2020〕1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罚款捌万元(¥8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5
    决定机关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泰庆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