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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侨兴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瑞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023****7001
    执行依据文号 惠市劳人仲案字(2017) 4417号
    案号 (2018)粤1302执19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8-03-16
    发布日期 2018-07-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 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67998.6 元(3675.6 元/月X18。5个月)。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生 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6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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