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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侨兴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瑞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323137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粵1302民初1040号
    案号 (2017)粤1302执90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5
    发布日期 2018-08-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第一被告侨兴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博罗金舵榕城建材商行偿还借款本金577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以5775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全部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第二被告宋兰馨对上述债务及逾期还款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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