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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66****541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07民初1018号
    案号 (2020)皖0207执33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尚趣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9月至12月游戏运营收入分成款204566.40元及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标准计算,其中,以48904.2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0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46561.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3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3741.4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0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5359.3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4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尚趣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月游戏运营收入分成款83266.8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尚趣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40元,减半收取计3170元,财产保全费2200元,合计5370元,由原告安徽尚趣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70元,由被告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第10页共12页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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