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保监罚〔2018〕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关于温伟君同志任职的通知》(中融粤发〔2014〕1号)等文件资料,温伟君在上述违法行为期间负责你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为对上述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温伟君警告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缴纳罚款。你公司缴纳罚款的缴款码:0000001800060470。缴款人应持缴款码信息在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办理(12家代理银行信息可在广东保监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查询,广东保监局网站网址:http://guangdong.circ.gov.cn)。同时将注明被处罚人名称的划款凭证复印件抄报我局稽查处存查。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09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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