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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阳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0271****954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1998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44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10-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向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45458.16元、利息人民币28383.81元、罚息人民币6067.71元(本金和利息、罚息均暂计算至2020年9月15日,之后的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上浮50%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阳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吕向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38元,减半收取3369元,由被告吕向英、贵阳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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