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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贵交执罚〔2020〕1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26日,我单位收到贵港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办移交广西贵港市奔马运输有限公司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一案。经调查,该车主经营的桂R07859大型普通客车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进行检测,但其擅自延长至2020年7月29日才对该车进行检测。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车辆检测报告单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6
    决定机关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