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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锡滨)应急罚〔2020〕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00)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3
    决定机关 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