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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华融金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67****096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27093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84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华融金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晓波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物业管理服务费58022元及违约金10602.75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晓波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1元,减半收取计890.5元,由原告负担120.5元,由被告负担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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