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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21-01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9月20日晚上,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审批,将一辆混凝土泵车停在萧山区诺德弄进行混凝土泵送作业,现场共占用城市道路面积为28.8平方米。2021年09月20日21时33分,当事人上述行为被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行为属于未取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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