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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奉市监案处字〔2017〕第2602017108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4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3
    决定机关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莉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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