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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市监曲罚字〔2020〕第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已构成了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用语的违法行为。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10000元(壹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6
    决定机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傅素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