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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800MA****299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02民初4683号
    案号 (2021)皖1802执5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日期 2021-04-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948415.43元,于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60万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40万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30万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30万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348415.43元;二、若被告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足额付款,则原告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未付款项按照年利率3.85%自上述期限逾期之日起主张利息,并有权就剩余全部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23972元,减半收取11986元,由被告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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