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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561****147E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115民初840号
    案号 (2019)鄂0115执17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7
    发布日期 2019-10-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汉伊托邦新市镇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市联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000元。 二、被告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款违约金20000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武汉市联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398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983元,由原告武汉市联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2183元,被告武汉伊托邦新市镇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4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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