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浙甬镇卫职当罚[2021]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13日查明宁波诺尔丽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对工作场所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法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3
    决定机关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