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综法浦〔2019〕150026 |
违法行为类型 | 《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道路、主次干道两侧空地的各种施工作业现场,应当公示施工作业批准文件,设置封闭围挡和警示标志,及时清理场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7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浦口区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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