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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宝鸡大荣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97658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603民初3497号
    案号 (2021)浙0603执1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执行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3-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宝鸡大荣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给原告绍兴市越泉纺织器材有限公司货款13138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被告宝鸡大荣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8元,依法减半收取计146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220元,合计2684元,由被告宝鸡大荣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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