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地税海季罚201755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逾期4105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7
    决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四季青税务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