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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宿税三 简罚 〔2019〕 2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18-10-01至2018-10-31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18-11-01至2018-11-30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4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