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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高科日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73****20X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83民初947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58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5
    发布日期 2019-08-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南安市创雅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美支行借款本金11980000元及其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自2018年7月1日计至实际还款日止);二、被告福建高科日化有限公司、福建飘黛服饰有限公司、吴振金、黄文明、黄泰星、肖国育、肖国尊、林耀跃、许春晖对被告福建南安市创雅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高科日化有限公司、福建飘黛服饰有限公司、吴振金、黄文明、黄泰星、肖国育、肖国尊、林耀跃、许春晖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南安市创雅服饰有限公司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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