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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高科日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73****20XP
    执行依据文号 厦仲裁字20170689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1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4
    发布日期 2019-03-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泉州高科日化公司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本案500号《借款合同》、805号《借款合同》项下地欠款本金2707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如下:500号《借款合同》项下709万元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7月15日应当计算的为利息和复利,均按照年利率4.3935%的标准进行计算,2017年7月16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所应当计算的为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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