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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高科日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春晖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73****20XP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初字第9684号
    案号 (2018)闽0583执恢13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0
    发布日期 2018-08-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高科日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厦门合泓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3560849元及利息(其中9#楼、10#楼、13#楼1-6层工程款2143591.03元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5年11月8日计至实际付款日止;保修金405452.16元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6年11月23日计至实际付款日止;13#楼7-10层工程款1011805.72元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10月1日计至实际付款日止); 二、上述款项,原告厦门合泓建设有限公司有权以拍卖被告福建高科日化有限公司9#、10#、13#厂房装修工程中厦门合泓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部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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