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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焦作鑫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卫洪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1743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武民二初字第00096号
    案号 (2016)豫0823执8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7
    发布日期 2017-01-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王青林、贾小砖与被告焦作鑫德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12套《房屋买卖合同》(观城景居的一号楼一单元2201、2202、2203、2401、2402、2403、2501、2502、2503、2601、2602、2603)合法有效; 二、被告焦作鑫德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协助原告王青林、贾小砖办理沁河路西段南侧观城景居一号楼一单元2401、2402、240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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