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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抚顺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40066****732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4民终130号
    案号 (2019)辽0404执8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1
    发布日期 2019-06-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沈阳尚华偿还原告本金18430548.8元吉利息,被告卓华置业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原告可对被告卓华置业与被告恒昇在抵押清单上的房屋土地使用权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13255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上诉费3286元由原告负担1593元,被告卓华置业负担1593元,白云灰厂负担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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