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川银监罚字〔2015〕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转贷款资金支付审核把关不严,未监督跟踪转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贷后管理也未及时发现。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9-24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赵耀中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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