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理尔之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290158****5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901民初2840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恢3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日期 2022-04-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大理尔之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云南大理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999950.91元及截止2019年6月2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79997.06元,同时继续承担以本金2999950.91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罚息、复利(以年利率13.5%计算)。 二、由被告大理尔之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云南大理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60000元。 三、若被告大理尔之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时偿还上述款项,原告云南大理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被告大理洱海金沙旅游度假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理创新工业园区洱海国际生态城5幢302号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大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D20151863号]、位于大理创新工业园区洱海国际生态城5幢303号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大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D20151864号]、位于大理经济开发区满江片区机场路以西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大国用(2008)第00600号]、位于大理经济开发区满江片区机场路以西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大国用(2010)第00178号]拍卖、变卖后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由被告大理洱海金沙旅游度假置业有限公司、大理海之恋影视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刘曲、牟利民、杨红梅、毕浩、王惠娟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33040元,减半收取16520元,由被告大理尔之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原告云南大理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已垫付,由被告大理尔之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