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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聊银监罚决字〔201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严格监控贷款资金用途,以贷还贷、以贷还息,贷后管理不尽职。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二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30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聊城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吴士合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