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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示(禹)行罚决字(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7
    决定机关 三门峡示范区分局禹王路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